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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31日起強制油脂工廠自主檢驗

衛福部公告: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 10月31日起應依風險控管原則及食品安全管制 實施強制性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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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4日公告,10月31日起,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應依風險控管原則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精神,優先實施強制性檢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吳希文說,食用油脂分為動物性油脂及植物性油脂,不論是原料、粗製、精製,每半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結果紀錄要保存到製成成品有效日期後6個月,若無自主檢驗,則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她說,12月底前,5大類食品業者也需實施自主檢驗,包括肉類品、乳品、水產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品,其他大宗物資則是明年7月前自主檢驗。

另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指出,日前公告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的油脂業者有27家,扣除3家已不生產油脂的大成長城永康廠、味丹沙鹿廠及美芝城,另3家暫停營業的頂新、正義及強冠,清查21家,目前還有4家正在清查中,估計月底前會完成並向民眾報告。

環保署:即日起廢食用油應回收

黑心商利用廢食用油再製劣質豬油,引起廢食用油流向受到重視。環保署24日宣布,將食用油納入「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並自即日起實施。環保署表示,家戶及非家戶(如學校、機關團體等),所產出之廢食用油可交由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清運,清潔隊不得拒收。

食用油納入「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後,環保署強調,清潔隊不但不能拒收家戶及非家戶之廢食用油,各縣市執行機關還需每月15日前至「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廢食用油申報系統」,填報前一個月廢食用油回收量及再利用使用量,掌握廢食用油之流量及流向。◇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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