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書慶律師:以大視野看鄭州公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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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7日訊】因為鄭州市公安局恣意踐踏《刑訴法》,以此案涉及所謂 「危害國家安全情節」為由,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拒絕安排律師會見,導致雖然常伯陽、姬來松等人被羈押了30多天,但除了涉嫌的罪名,對案件的具體情況外界幾乎仍舊一無所知。而且在報捕時罪名也從最初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變更為尋釁滋事。再次印證該案的構陷本質,兩者雖然同屬口袋罪,但前罪相比後罪需要有司們證明的更多。既然是構陷的案件,當然越簡單越好。

嚴格的說作為辯護人都不知道他們因何事被抓,因為警方拒絕按照《刑訴法》要求向辯護人介紹基本的案情。只是從當事人家屬處獲知可能是因為年初他們搞了一次紀念趙紫陽的活動。從法律上講,紀念誰,以何種方式紀念完全是公民的自由,他人無權置喙。當然紀念作為一種意見表達方式,可能負載一些表達者的政治訴求,也可能表達了一些對現狀的不滿,對前途的憂慮,但這些都正當而無害。

如果撇開該案事實本身,回顧這一年來的事態發展,任憑你多麼善意揣測當局,都不得不承認常姬等人的案子並非孤立的個案,從打擊的對象看,該案都可以視為「新公民案」的餘脈,聯繫到後來武漢聖觀法師閃電案,劉萍、魏忠平等人被重判,張昆被抓,唐荊陵、袁新亭閃電案被批捕,就顯得格外醒目。當然我意並非把上述諸君都牽強的歸在「新公民」的大纛之下,但他們被構陷的原因卻是相同的。

他們都是有街頭傾向的意見表達者,更重要的是他們都與當地公民通過「飯醉」等形式保持密切聯繫。當局尤其忌憚律師與公民的結合,因為律師的加入本身就給參加人以安全的心理預期,他們無恐懼感的意見表達姿態會激勵所有參與的公民。

如果他們只是躲在酒館裡「飯醉」談論時政,或者只是孤立個人的街頭意見表達,當局的恐懼感或許還不至於失控。

所以常伯陽,姬來松,方言等人被抓,可以從側面證明鄭州公民運動的成熟。他們是行動的先驅。

常伯陽,姬來松等人被抓後,當局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違法不安排律師會見,已經越來越不像鄭州公安本地的決策。因為辯護律師前仆後繼的爭取、普法、控告、窮盡一切手段的維權聲勢已經夠大,而且辯護人還曾聯名要求國務院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一部門規章第374條改變,說高層不知道難以令人信服。如果他們真在下一盤大棋,估計看中鄭州處中原腹地其輻射效應大的優勢,他們已經不能容忍極小部份律師以法律為武器與公權力較真,因為這代表法治意識的成長。

他們通過對《刑訴法》的踐踏,通過對較真律師或者說形象的稱之為死磕律師的羞辱甚至毆打,降低律師的職業榮譽感,降低潛在客戶對死磕律師的期待,目的是掐斷死磕律師的衣食來源,最終達成阻止法治意識成長的目的。回顧一下,他們從建三江對律師殘虐下手開始就在有條不紊執行這一方針。可以預料,以後死磕律師被毆打將成為常態,毆打者可能直接是公權力人員,也可能是受害人家屬,還可能是他們僱傭的黑社會人員,當然保安門衛等肯定也是重要參與角色。幾代法律人辛苦爭取的律師會見權將不再有任何程序上的保證,代表法制進步階段性成果的《刑訴法》會成為一紙空文。

短期看,他們的目的會達成。但如果放眼長遠,則這終究是逆流,不可持續。試想一下,這樣一種踐踏法律,粗暴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地方,誰人敢於投資?而且他們所追求的市場經濟如果沒有法治作為基礎,則既難以持續,更不可能良性發展。他們可以不尊重人權,但經濟規律他們左右不了,即便凱恩斯式的短期左右經濟發展,但他們左右不了資源枯竭環境崩潰人口凋零的結果。

所以,我謹慎樂觀。

作為辯護人,我們深感無奈,我們深感憤怒,或許還有點恐懼,但我們相信未來。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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