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生言論自由之爭 數十年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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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袁野2007年3月16日華盛頓報導) 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對美國人的言論自由給予了非常充份的保護。不過,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微妙平衡也使得美國法律在解釋方面出現了很多“灰色地帶”。學生的言論自由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從196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學生的言論和出版自由做出過一系列裁決。最近又有一樁案例受到了大法官們的注意。

*免談宗教與政治*

美國人在講到社交習俗的時候,常常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如果要在公共場合避免尷尬,有兩件事情最好免談:一個是宗教,一個是政治。

2002年冬天,美國阿拉斯加州的中學生約瑟夫.福利德里克在他就讀的公立學校對面馬路上打出一條橫幅標語,上面寫著“為耶穌抽大麻”(BONG HITS FOR JESUS)。這句話英文只有四個單字,念出來合仄押韻,琅琅上口,而且裡面既有宗教、也有政治含義。

學校校長戴伯拉.摩斯女士當時見到標語後是否感到尷尬,無法揣測。但是她顯然對福利德里克同學的做法非常不滿。摩斯校長衝到馬路對面,沒收了橫幅,隨後又勒令這名17歲的高中生停課10天。

*官司一打就是5年*

接下來,是一場持續了5年、而且仍在進行的法律訴訟。最初,阿拉斯加當地的初審法庭認為福利德里克的橫幅有鼓動同學吸大麻的傾向,因此認定校方勒令其停課的決定是正當的。但是,在官司打到聯邦巡迴上訴庭之後,法官認為,儘管福利德里克的標語和學校的政策相悖,但是該生的行為並沒有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因此校方的停課處罰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福利德里克的言論自由權。

校方在接到不利裁決後,決定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討個說法。手握美國最高司法權的9名大法官將3月19號開庭審理此案。

聯邦最高法院每年接到幾千件上訴,但是最後同意受理的只有幾十件。那麼,這樁從阿拉斯加州呈遞上來的訴訟究竟有甚麼特別之處呢?華盛頓近郊亞里山大市的法律研究機構“第一修正案中心”的教育部主任查爾斯.海恩茨說:“我認為,最高法院同意受理這個案件的原因是,學生言論在美國法律中一直是一塊模糊地帶。最高法院是希望通過這個案子,來確定公立學校在哪些方面可以限制學生言論自由。”

*兩個關鍵問題*

海恩茨認為,聯邦高法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主要試圖解答兩個關鍵問題;其一:公立學校是否有權干涉背離學校政策的學生言論?其二:公立學校是否有權懲罰學生在校園之外、而且沒有影響學校教學秩序的言論?

在過去5年裡,兩位涉案人的個人生活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摩斯校長被調到當地校區擔任行政主管。校區官員最近表示,此案關係到教師維護學校紀律的原則問題,因此堅決支持摩斯把官司打到底。福利德里克同學則考上德克薩斯州的一所大學。他在大學期間曾經因為兜售大麻而被警方逮捕。福利德里克說:“我從來沒說過自己是聖人。”

目前,福利德里克人在中國。他在教授英文的同時也在攻讀漢語。根據美國法律的上訴程序,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福利德里克並不一定要回到美國。在不久前接受美國記者聯合電話採訪的時候,有人問他,是否也在向中國同學教授美國憲法和言論自由。福利德里克回答說,他只教英文,不授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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