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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集團案起訴32人 王令麟判刑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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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萬平綜合報導)臺北地檢署偵辦東森案13日偵結,共起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32名被告。其中,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公司法、刑法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28年。

檢方指出,王令麟等人自1998年迄2006年底,掏空或詐欺金額達412億元新台幣(以下同)以上,全案犯罪情節複雜、手法繁多,資金流向清查是主要偵辦重點。

東森集團案共起訴32人

依檢方起訴書,王令麟與潛逃美國的父親王又曾等人,共同掏空力霸集團資產379億元新台幣(約12億美元),王令麟另與東森集團高層掏空東森國際公司資產約33億元(約1億美元),合計達412億元(約13億美元)。

東森集團案共起訴32人,移送臺北地方法院並案審理10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具體求刑28年。另外,東森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王令麟妻子蔡雪卿(蔡咪咪)被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東森媒體財務副總童家慶被依刑法背信罪起訴具體求刑16年;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具體求刑1年。

今年3月間,台灣檢方結束對力霸集團弊案的偵查,檢方認定,「力霸案」涉案非法金額超過700億元,是台灣地區有史以來犯罪金額最高的經濟案件。王令麟的父親王又曾作為該案主犯,被檢方求刑30年,並處罰金17.1億元新台幣,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的紀錄。

在偵辦力霸集團弊案時,檢方懷疑東森集團也有不法經濟行為,於是分案另行偵辦。今年6月17日,王令麟等人被檢方向法院請求羈押禁見。東森集團弊案的偵查過程共歷時近兩個月。

檢方調查,王令麟一個人涉及的金融犯罪,創下司法史上的最多的8條紀錄,罪名包括刑法偽造文書、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公司法、保險法和證交法。

父子犯罪如出一徹

檢調辦力霸案時,王令麟曾公開聲稱,對老父不負責任落跑,表示「很丟臉、也很遺憾」,並表示老父如未外逃,他可以「養他一輩子」,而父親留下的巨額債務,也不該由他們幾個異母的兄弟共同承擔。王令麟當時還表示,力霸一向由王又曾一手把持,「所以我才不要和他玩」。

但檢察官13日對王令麟求刑時,形容他與王又曾是「一丘之貉」。並例舉他協助王又曾發行無擔保私募公司債,挪用亞太固網資金約100億元。對他刑求只比王又增少2年。

檢調偵查認定,王令麟主持的東森集團與力霸集團不僅在人事上高度重疊,還共用犯罪資金,兩集團存在一條切不斷的犯罪軌跡,王又曾掏空力霸,而王令麟掏空力霸與東森,他的犯罪手法「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東森集團13日晚發出聲明,認為檢方與企業負責人對若干商業行為有認知上的差距,對結果感到震驚與遺憾,但強調尊重司法,深信未來法官會做出公正裁判。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去年底他與四房王金世英搭機潛逃出境,由大陸轉至美國,準備再轉飛新加坡時,兩人被原機遣返美國,王金世英因持有美國護照,而王又曾則因護照被註銷,而被留置在看守所長達半年,直到上週三才交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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