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加重走私動物所造成傳染病之入侵等刑罰,由原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送審的版本中新增第四十一條之一,明定用作走私的運輸工具可依法沒入,盼遏止不肖業者走私行為。由於草案不具爭議,經濟委員會決議通過,不須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討論。
4/24/2006 7:09:2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