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不得扣留外國人證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三月三十一日高捷北區外勞生活照顧中心六百多名外勞無預警罷工,其中具體要求自行保管相關證件,但高雄市勞工局在三月三十一日發佈的新聞稿指:「泰勞訴求中有些與事實不符的部份,諸如要求發還居留證等,實則,每位泰勞都管有其居留證影本,至於護照則為避免遺失補辦之不便,暫由高捷保管」。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聘僱外國人不得非法扣留或侵佔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高雄市勞工局卻不知道只給影印本的居留證及扣留護照是違反就服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此表示,仍需進一步瞭解,有些泰勞可能希望由僱主保管,有些則希望取回,只要僱主基於善意,沒有強迫,應無違法,但僱主若強迫,外勞也要求取回,僱主就有觸法的問題。
4/3/2006 11:10:1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