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股小組指出,查假外資等調查權的主管機關在於金管會,既然金管會移送地檢署,財政部一切尊重司法調查,若公股代表有涉及不法,就算已卸任的公股代表董事,依據公司法,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財政部今天正式發函給公股代表,要求對這些問題進行瞭解與查察,公股小組說,雖然公股代表,尤其是董事能使用的工具並不多,但還是會特別請監察人與董事長多加進行瞭解,並在一、兩週內回報給財政部。
4/4/2006 10:10:3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