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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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355) 成公民後再同原配偶復婚申請綠卡

【大紀元9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裡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五十五﹕我與原配夫人在大陸成婚。我來美國後本來少有的感情愈加淡泊﹐加上受到金髮碧眼美國女性的吸引﹐離婚後找了一個美國白人女性結婚後拿了綠卡﹐進而成為公民。幾年過後感覺文化差異終究不可逾越﹐加上原配夫人生活境地悲慘﹐想離婚後再同她復婚﹐幫她辦綠卡來美﹐不知可行否?

解答: 顯而易見,移民局會強烈地懷疑你同白人女性做了假結婚﹐達到拿公民的目的﹐再同你的真愛復婚。所以﹐絕對是個高懷疑度的申請﹐風險是很大的。我四年前辦過這樣一個案子。我的客戶的理由是父母逼他同原配夫人復婚。當時成婚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於父母年高﹐他不想由於他的不孝而使父母不能如願而終。移民官表現出很理解並欣賞東方文化﹐就批准了原配夫人的調整身份申請。也許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也許是移民官想到要証明他假結婚而獲得公民身份﹐並將其公民身份剝奪掉是難上加難的事情﹐也只好批准了申請。

你的案情我認為比我的客戶更強一些﹐因為你是良心發現﹐他是受父母逼迫。但都取決於面試的移民官怎麼想。另外﹐你同美國公民結婚到離婚的時間長短也很關鍵。証明真實婚姻的証據是否無懈可擊等都關係到此申請會不會“捅了馬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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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06 11:13: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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