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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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回眸(136)三民主義介紹之十二

【大紀元12月30日訊】(希望之聲報導) 聯結收聽
明居正:各位朋友歡迎大家來到《中原大地世紀回眸》節目的現場,我是主持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明居正。我們還是接續這幾集的話題,繼續跟各位來談談孫中山和三民主義。

我們回頭去看看中國歷史,這幾千年的歷史,我們發現有一個好像很有趣的循環過程。像三國演義一開頭就說:「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講的是個治亂循環的過程;然後我們看見歷朝歷代,中國大概都沒有例外的,到了每一個朝代末期的時候都是天下大亂,也就是人人起來作亂。

但是我們仔細推估當初那個作亂的原因,相當一部份起於這些人吃不到飯,就是有相當一批的農民,或相當一批人吃不到飯,最後受不了了,起來造反了。

這種吃不到飯,一部份是天災,但是相當一部份也是人禍,也就是從中國的歷史來看,我們看見使得會產生朝代更迭、治亂循環很重要的因素,看起來是農業問題。但是農業問題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恐怕都還只是表象,它的核心問題是農業問題底下的土地問題。

如果各位再仔細的去觀察裡面的情況,你會發現,很多時候大家吃不上飯,不一定真的是天災,天災往往是引發後面動亂的一個因素罷了!很多時候我們看見天災完了之後,只要政策得宜,老百性又繼續安居樂業,也就沒有問題了。

天災過後不能夠安居樂業,跟當時的社會狀況有關,而當時社會狀況當中,最關鍵問題大概就是土地兼併。也就是土地兼併到達一定程度的時候,使富有者愈來愈富,然後貧困者愈來愈貧,當他生活實在有困難,他沒有辦法再回到農業,沒有辦法再回到土地上去好好耕作,好好生活的時候,他只好起來作亂。

那麼這時候有一些大膽的人,或有些強項之徒呢,他起來到處去燒殺擄掠,這些老百姓最後因為要吃飯,就跟著他跑了。到最後,革命或殺人殺上癮了就不能回頭,所以常常動亂個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開展新的朝代。也就是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面,土地、糧食或這種制度,一直是個很關鍵的問題。

那麼孫中山他其實對這部份了解的還不是特別多,孫中山對於土地的問題,你仔細看一下他的整個論述的方式,很大程度是從西方學說學過來的。他看見了在西方的社會當中,因為土地分配不公,怎麼樣導致社會動亂,這點他看見了。

那麼在這個點上面,跟中國歷史其實完全是吻合的。所以孫中山在三民主義當中,其實花了一定的篇幅在討論土地問題,我們來看他是怎麼說的。

在民生主義當中,他提到,他說土地為什麼會漲價呢?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有人有了土地,然後他去投資他去改良。孫中山舉的例子是:譬如說種個果樹,然後去平整道路,挖了溝渠等等…也就是加以改良有了投資,那麼這種情況下呢,土地會漲價,因為它比原來要值錢了。

第二種情況呢,孫中山說,他並沒有改良、並沒有投資,他坐在哪兒土地就漲價了。他舉了很有趣的例子:他說在澳洲有個非常有錢的人,這個有錢人為什麼會有錢呢?他原來是個非常窮的人,是個流浪漢。

那麼他有一次呢,在流浪過程當中,他到了一個市鎮,然後不曉得怎樣就喝了些酒,最後喝到酩酊大醉,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到處亂闖,結果闖進一個拍賣場。

那個拍賣場正好在拍賣土地,結果當時這個土地從譬如說總價100澳元開始往上講,然後100、150,然後到200,然後到了250的時候呢,沒有人再出價了。這個醉漢正好闖進來,醉漢聽見了在那邊喊價,不由分說就喊了300塊,講完之後就不醒人事了。

大家一看,既然有人出了300塊,就落槌賣給他。等他醒過來的時候,他完全不記得他在昏睡當中,或是說在喝醉當中做了什麼事情。人們跟他講說你花了這個錢,然後拍了這個土地,他作夢也沒有想到。

但他當時實在付不出錢來,人家就要捉他去坐牢,最後沒辦法他東湊西湊,湊了300塊錢把錢給了。給完之後,他就擁有了一大片土地,他也實在沒有錢再繼續去改良投資。

可是沒有幾年的功夫,他的土地旁邊的土地被人家開發了,成為市鎮了,然後他就變成一個很富裕的市鎮當中一塊很值錢的地皮,他因此而賺了錢,而成為富翁。

所以孫中山說,像這種沒有投資、沒有改良但是也會漲價,孫中山從這個故事當中悟到一個道理:你有投資有改良了,土地漲價,那麼漲價這價值相當一部份是歸你的,但是有一部份,他認為是社會帶動。

他對於後面這種例子,你完全沒有投資,完全沒有改良而土地價格仍然上漲,這個時候漲價的這個價格不歸你,應該歸公,也就是歸大家所有。

孫中山從這裡推導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呢,我們常講說「有土斯有財」,不但在中國如此,在外國也是如此。剛才我們說了,他大部份是由西方得到了這種觀念。

那麼「有土斯有財」其實在農業社會裡面更是如此了。在農業社會裡,你這土地能夠耕種、能夠種出糧食來,這土地就值錢,這土地如果貧脊不能耕作,不能種出糧食來,至少它的農業價值上是不高的。那麼它可以轉作別的用途。

那麼第二種呢,這個土地如果能夠居住,能夠開發成為商業中心或商業活動所用地的話,那麼這個土也會值錢。所以這些地呢,孫中山看起來都是可以賣錢的地,然後都是會漲價的地。那問題是漲的錢到底要怎麼分配?所以就回到我們剛剛講的這個「漲價歸公」的道理上面來。

孫中山說,他仔細考查了這幾種案例,他認為一個土地會漲價,除了你自己投資、改良使它產生漲價的結果之外,相當程度呢,漲價是因為眾人的努力,不是你一個人的努力。

換句話說,用我們今天比較時髦的詞彙來說,就是社會發展是大家的貢獻。所以孫中山認為:既然是大家的貢獻,那麼漲價就應該歸大家,所以這是我們前面講說「漲價歸公」的原因。

那麼既然是漲價歸公的話,你就要想辦法決定,到底這土地值多少錢。那麼這土地值多少錢?孫中山說那麼我們來定地價,定了地的價格之後,我們就曉得這地是多少錢了。

可是這地價怎麼定呢?孫中山的建議是這樣的,有點有趣,當然是否真的具體可行,我們可以再討論。他說,我們讓地主來自報地價。

有人說,那萬一地主怕抽稅,故意報低一點怎麼辦?孫中山說,那很簡單,他如果報低,政府就按照它報的價格把它收購;如果報的過高的話,他就要付出過高的稅金。所以他認為,地主為了不報過低被政府收購,報的過高讓政府抽過高的稅,地主會報得剛剛好。

孫中山是這樣計算的:「照價收買、照價徵稅」,這麼說實際究竟可行不可行?這中間其實還有一些小問題需要探討,我認為這個方法可能會有一點點小的瑕疵。

什麼瑕疵呢?如果大家為了避免抽高稅,我普遍都低報,那麼政府你照價收購,這就產生了一個實質的困難。中國的面積非常大,過去在孫中山時代,號稱1,140萬平方公里,那麼大塊土地你政府要買了,嚴格說起來你的錢是不夠的。

第二、這個地主可以拿捏一下,譬如我這地值10塊錢,但是我不報到10塊錢,要報這樣的話呢我的稅太高,我報8塊多錢,這樣稅會減少,可是你要真的照這8塊多錢去買我地的話,你政府或者不划算,或者你沒有這麼大的財政能力,所以這中間呢,其實還有一些法律的空隙可以操作。

那麼我們在這裡談的意思就是說,孫中山所講的只是個基本原則,怎麼具體落實呢,還要靠後面真正的發展,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經驗。

嚴格說起來,台灣並沒有真正去落實孫中山有關土地的政策,台灣是在50年代,國民政府到了台灣之後呢,就開始進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在這個節目很早期時,曾經跟大家談過這塊。

「三七五減租」就是把地主跟農民之間的租佃關係,以法律或政府介入的方式強行固定下來,也就是說地主向佃農收租,他收的租金不能超過當年總收成的37.5%,所以地主拿的租金不超過40%,農民拿的卻超過60%,也就是政府介入有意偏袒農民,這是第一個。

第二叫做「公地放領」,公地放領就是政府把手上的公有地釋放出去,讓願意自己耕作的農民進來領取這土地,然後他們去耕作,變成自耕農。但是這個公地還有一部分是政府用低價向這些地主買了地過來之後,然後再把這個地當作公地放給農民,他的目的也在造就自耕農。所以其實這種作法呢,對於地主相對來說都是不公平的,都是壓制地主。

但是為了社會和諧發展,避免我們剛剛前面講的,每一個朝代末期所出現的土地兼併政策,國民黨所採取的這種政策呢,已經是不流血的比較溫和的政策了,所以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政策,這種成功的經驗在世界各地來說還是比較少見的。

可是呢,國民政府或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進行這土地發展的時候,後面的一半卻做得不夠好,「耕者有其田」反面的意思就是不耕者就不應該有田,所以台灣當時應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把這些發放出去的土地很詳細的記載,等到這些人或這些人的後代不再耕作之後,這些田應該還回來,但是沒有還。

所以這土地,這塊田地就等於無償的白送給自耕農。這新生的自耕農,原來是佃農,過了十幾二十年之後,或者他不耕作了、或者因為都市發展、因為商業發展、因為道路開闢了,他的農田開始值錢了。當他一計算我把這個土地租出去或賣出去,我的收入大於我在田裡面耕作的收入時候,這個人就願意賣地,甚至他會奇貨可居。

所以後來我們看見台灣經驗發展到這裡的時候,台灣因為沒有辦這塊、沒有辦「不耕者要收田」,也沒有真正落實「漲價歸公」的觀念,所以新的地主產生,新的不公平開始產生,台灣社會現在慢慢開始出現貧富分化的現象,跟這種土地的變相集中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我這麼說並不是說這些新生的自耕農都變成大地主,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只說因為他們有了土地的支配權,然後他們把他們新得到的土地,在不耕種然後獲利情況下把它賣掉,然後那些有錢人就變成新的地主。所以有錢的人他開始用新的方式兼併土地,形成了一種新的惡性循環,這是台灣現在社會不公平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

但是台灣還沒有變得非常糟糕,為什麼呢?第一、還是私有財產權,基本上就算我們剛才說的現象不斷的發生,我們看見這些原來是貧無立錐之地的佃農,後來從政府手上免費得了一塊地,或用非常低的代價得了塊地,耕作十幾年之後,然後他運氣好,他把這地賣了,所以他有錢了。

實質上也是重新分配了社會財富,所以私有財產權在這裡呢,某種程度上其實也是拉平了社會上的貧富差距,至少不會像原來那麼糟糕。

那麼第二、在台灣的社會裡面至少還有市場經濟,市場決定土地的價格,市場也決定勞動力的價格,所以這些人決定說我是出賣勞動力呢,還是我出賣土地比較划得來。

第三呢在台灣社會裡面,雖然我們一再批評,但是台灣社會裡面的法律還算是明確的,法律還算是進步的,法律也基本公平。那麼有了私有財產權然後又有了市場經濟,又有了還可以運作的法律體系,所以台灣社會現在雖然我們看起來貧富不均的現象比過去要來的糟糕,但是跟別的國家相比來說還不是很差,就是有這幾個條件在支撐。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在土地問題上再做得好一些,真正去想辦法把漲價歸公這些問題,或是說不耕者就不能有田的問題,從原則上面再做進一步的推展,然後在技術上面做很好的解決的話,那麼台灣貧富不均的現象會有極大的改善。

但這部分還沒把土地問題完全說完,我們提到孫中山對土地的兩個重要概念就是漲價歸公然後地主自報地價或者是照價收買或者說是照價抽稅。這些想法是個不錯的原則,但在真正運作起來有些地方恐怕還得再推的細緻一些。這就是孫中山當年講說希望匡補闕遺的地方。

我們現在本著這個原則來看看大陸的土地問題。我們曉得在過去幾十年當中,大陸的土地政策經過了非常大的變化,在最早,中共採取的手法,在我們節目早年就談過,它採取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

它同樣是進行土地改革,但它使用的手法非常殘忍,它採取是流血而且是大量流血的政策。一方面是在農村裡面製造仇恨;另外一方面把原來農村當中既得利益階層或者統治階層連根剷除,剷除之後中共進來取而代之,它變成了最大的地主。

當然一開始它還是以分田的方式展現出來的,可是老百姓這個田拿到手上,不到兩年的時間,就被中共用共產的方式又共回去了。共回去之後,農民就變成了綁在土地上的、不折不扣的農奴。當農民開始農奴化的時候,我們前面提過生產誘因就破壞。

這麼一搞幾十年下來,中共慢慢認識到不行了,我必需改變這個現象。所以1978年、1979年鄧小平回來之後,開始搞改革開放政策,迫於現實他必需對農民的要求去讓步、去低頭,然後把土地慢慢還回來。可是還的也不是徹底的土地,他還的是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或者還使用權然後不還所有權。

當然嚴格說起來,如果中共不貪污、不腐敗,它非常廉潔,這樣做不失為一種辦法。可是我們看見這幾十年下來,因為它貪污腐敗非常嚴重,所以這種做法也就產生極其惡劣的後果。孫中山所不願意看見的事情,古今中外所努力想要防堵的事情,今天在中國大陸都出現了。

這話怎麼說呢?我們先回到1978、1979年,我們來看「責任田」或「生產承包責任制」。當時因為要解決災荒的問題,很多地方「生產承包責任制」。

最早的生產承包責任制,大家曉得是口頭說的,我承包這塊地、我承包幾畝,然後到了年底我給你多少,大家口頭說。在中國那個社會裡面,口頭說也算是契約了,所以沒有問題。

可是這種方式只能救一時,他不能救長期,長期下來老百姓會擔心說你共產黨說不定哪一天想不明白你又要共我的產,你又要把土地再收回去,那我就麻煩了。

所以在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我們看見這種承包責任制它產生的效果就是農民在土地上的經濟行為是掠奪式的耕種,也就是今天我能種多少我就種多少,能收多少我收多少,我完全不去管地力,我不去養地力,因為我怕共產黨過兩年腦袋一洗,它又把土地收掉了。

所以共產黨慢慢就看見這個情況,就說我們要改變這種行為,也就是讓農民的短期行為能慢慢延長慢慢合理。那最具體的做法是什麼呢?延長契約時間。

所以契約從原來的1、2年,延長到15年,等到15年過了大概7、8年之後農民這種行為又開始浮現,所以共產黨不得已就一再延期,延到最後,現在一般就是70年到90年左右或是99年左右。

換句話說,農民所擁有的仍然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農民不能買賣,他可以使用,但他要向政府交租。

我剛才說了,如果政府非常廉明的話,這種政策、這種制度不失為一種辦法,因為大家都公平,大家都不能去炒作土地,它其實不是件壞事。但重點是如果經營這套政策的這個體系,尤其這套官僚體系它本身不夠廉潔或者它本身其實是不受約束的話,那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我們在民權主義那一講就講過,我們說不論是領導個人或者統治政黨還是統治官僚機構,在我們現代的政治理念底下都要受到約束。我們認為任何政治主體如果不受任何約束的話,它慢慢就會變壞,慢慢就變成暴君;一個政黨慢慢就變成一黨專政、就變成獨裁政黨,中國大陸就是這種情況。

幾十年下來,中共把所有反對的力量全部肅清了,沒有人能約束它,當它可以好好實行它的政策的時候,它卻變成一個不受約束的殘暴政黨,而它為所欲為的時候,它其實幹出了很多壞事來。

從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吏,尤其是地方上這些官員,當他沒有人約束的時候,他就開始腐化、開始嚴重的腐化。最早還只是小偷小摸,這邊得點好處、那邊多吃兩塊肉,最早還是這樣,那現在不是了。

從改革開放以來,因為經濟開始要發展了,因為大家要投資了,很多外資進來了。外資進來就尋求土地,或者設工廠或者開發住宅區或者建水電站或者做什麼事情,這些官員看見了極大的貪腐機會。很多學者美其名稱為「尋租效應」,其實沒有什麼,就是貪污跟腐敗,就是這麼簡單。

因為沒人能約束他,然後他手上權利太大,他有權審批,他有權決定這塊地還是那塊地,他甚至有權決定某種程度的價格,所以當這麼一來,沒有約束的時候,貪腐就開始了。

所以這幾年下來,我們看見除了官員小的貪腐之外,我們看見開始圈地了,太子黨也好、大官也好,然後地方的官員也好,開始聯手跟國外進來的甚至本國的工程公司圈地,圈地當中就得到非常大的利潤。

第一、地價的高低一個差價就是利潤;第二、這上面建工程的時候工程本身我可以有貪腐的機會;第三、建完之後,我還可以分。你蓋完房子,蓋10棟我分2棟,分一棟就很多錢,我分個兩三棟,我是坐在這裡平白無故得到這些錢的。

這些現象我說了,在民主社會裡面有監督有法治有彈劾,所以這種貪腐即便存在,但是他畢竟是偷偷摸摸的,畢竟是範圍比較小的。在中國大陸每年是高達10萬件這種維權案件,官民衝突案件裡面,中共自己承認90%是因為圈地而來。

所以土地的問題,到現在鬧到這麼嚴重其來有自,我們現在看見中共逐步重蹈覆徹,所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那麼往後我們還會談到這一點,但今天我們就只能談到這裡,我們下回見。

(據希望之聲廣播電台《中原大地世紀回眸》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12/30/2007 9: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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