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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中央電視台在報道黑磚窯事件(法新社) |
中國一些媒體在報導這次庭審時都表示,很多民眾對控告的罪名中沒有包括拐騙兒童、拐騙人口以及虐待童工的罪名感到不滿。山西太原的獨立分析人士鄧太清就是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之一---
鄧太清:「這是典型的地方保護主義,洪洞縣的縣長、縣委書記,臨汾市的市長、市委書記,甚至省委書記、省長都把這個問題盡量當成一般的刑事案件處理,不升級到更多的人道主義的災難上,這樣就擺脫了地方官的責任,省市縣的利益鏈就沒有斷掉。」
鄧太清還特別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山西地方勢力之大。他說兩三年前,山西清徐縣趙家堡的一個暖氣片廠也有限制工人自由、打罵工人不斷的情況---
鄧太清:「我認識一個市公安局的朋友,還是一個隊長,他的親戚被騙到我們清徐縣趙家堡的一個暖氣片廠打工,實在受不下去了,寫了信給家裡救他,家裡就找到這個公安局的,他去找了當地派出所長,看面子才放了。不然以市局的身份去他們都不買賬。就是說地方勢力很大。公安局也知道,但動不了這些黑磚窯勢力。因為他們用錢把上下都買通了。」
由此可見,在山西,不僅僅是磚窯裡使用奴工,一些其他的工廠也有類似情況。
在被起訴的王斌斌的這個磚窯中,總共有32名農民工淪為奴工,其中有7人是陝西人。為其中四人做訴訟代理的是西安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他告訴本台,臨汾中級法院對王斌斌等人的控罪沒有包括拐騙兒童、虐待童工的罪名,是因為受中國法律的限制---
某律師:「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拐騙構成拐騙兒童罪。」
記者:「這也不算虐待童工? 」
某律師:「童工是16歲以下的,屬於非法用工系列。但是據我查的《刑法》上還沒有虐待童工罪的說法,它是根據具體行為來定罪的,比方說有虐待行為就是虐待罪,有故意傷害的話就是故意傷害罪。如果對象是未成年人可以加重處罰。」
根據中國官方公佈的案情,黑磚窯包工頭衡庭漢以及同夥先後從西安、鄭州等地拐騙、脅迫32名農民工充當磚窯奴工。這些人年齡從14歲至58歲不等,其中7人屬於智障人士。中國的法律中只有拐騙婦女、兒童罪,而且限制兒童的年齡在14歲以下。因此,此案不涉及拐騙兒童,而且控告黑磚窯案被告拐騙人口罪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黑磚窯事件在中國海內外都引起了公憤,這個案子將如何判決受人矚目。那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向本台介紹了中國法律中對被告被控罪名的定罪規定---
某律師:「這裡頭可能故意傷害罪比較重一些,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判到死刑,非法拘禁罪一般都是比較輕的,3到10年,強迫勞動罪3到7年,但是還有個數罪並罰。我們一般認為中院一審的案件刑期都是比較重的。」
這位律師還透露,臨汾市中級法院在開庭審理黑磚窯案時並沒有通知這位律師以及他所代理的受害人,這在程序上是違規的做法。這位律師說,由於黑磚窯事件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不排除山西方面想從速解決有關黑磚窯的刑事案件,但是受害人的利益也要照顧周全。他說他將馬上趕往臨汾加入到訴訟程序之中。(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