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2日訊】(希望之聲報導) 聯結收聽明居正:各位朋友,歡迎大家來到《中原大地世紀回眸》這個節目的現場。我是節目主持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明居正。我們在這幾集一直在跟各位探討香港一國兩制的問題。自從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大陸之後,大家就在不斷的觀察中國大陸對香港所實行的一國兩制究竟有沒有效果,這一國兩制使得香港前進了還是後退了。
我們在這幾集之前,就曾經提過一些指標,我們說要評量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面究竟是進步了,還是維持現狀,還是甚至是退步了。我們說有四個指標:第一個指標就是有關香港的政治運作,這個政治運作包括比如行政長官的選舉跟它的運作的方式;還有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跟它的運作的方式,這是政治面向。
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言論自由的面向。那麼在上一集我們跟各位特別談的就是有關香港的法治跟法治精神有沒有受到中共中央的干擾而開始後退。那麼在上一集當中,我們跟各位談到這個具體的案例就是終審權的問題。
那麼現在接續這個問題,我們就談談說香港的法治有沒有後退,我們想談第二個或第三個案例。這個第二個案例,就是後來鬧得非常大的、有關於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在香港所引發的爭議。
基本法23條是這麼說的,它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自行立法,禁止香港出現下列的現象或行為:第一叛國;第二分裂國家;第三煽動判亂;第四顛覆中央政府或者竊取政府機密或竊取國家機密。再來就是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者團體進入香港進行政治活動,最後就是禁止香港地區的政治組織或政治團體跟外國的政治組織或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也就是它準備把香港這些政治活動基本上把它攔阻下來,或者說香港有它自己的政治活動,但是要在中央的全盤掌控之下。最關鍵有幾個部分,禁止叛國、禁止分裂、禁止煽動叛亂等等。
嚴格說起來,其實對每一個國家而言,它都有這種安全條款,這本來是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這個問題到了香港就鬧得這麼大呢?說穿了還是一點,就是大家對於一國兩制基本精神相信還是不相信的問題。
中共雖然信誓旦旦講說我要給你一國兩制,我絶對不會影響你。但是我們過去講到了自從1989年六四事件爆發,香港市民大舉起來支持六四事件、支持中國民主運動之後,北京對香港就深具戒心。
它原來以為說我河水不犯井水就好了,結果沒想到你香港的井水竟然犯我北京的河水,這下就不得了。所以北京對香港提高了警惕,那麼這一條到了97年之後,北京就要求香港你要具體去立法了。
那麼97年這個主權移交到了中國,香港正式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前面幾年北京還忍著,前面3年北京忍著,然後大概4年以後,北京就開始要求香港,你是不是在這一點上面應該要有所動作了?也就是我們在基本法上跟你講了,你要自行立法去禁止這些活動、禁止這些威脅到我們政治安定的任何政治活動,你要自行立法。
當時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香港的領導人是董建華,董建華在受到北京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暗示之後,他說:「好,我們來做這件事情。」所以就開始準備了。
那麼真正我們看到消息,大概在2001年左右,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就很明確的公開出來講話,現在我要針對23條的事情開始去立法了。當然他這個立法要送到北京的人大常委會,最後要有審核這麼一個過程。可是立法這件事情基本上還是香港自己來做,所以理論上香港的立法會就應該來集會討論,來談這個事情。
2002年,消息一放出來,香港社會就開始慢慢沸騰了。香港社會之所以會沸騰其實不在於這個法條本身會怎麼樣,而是大家擔心說你這法一立下來之後,北京會藉這個法律來箝制我們香港。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在任何國家、在任何社會,尤其在民主國家裡面,這種保安條款或國安條款是必然存在的,這是無可厚非的,那麼為什麼問題跑到香港就鬧大了?
從北京的角度來看,或從大陸的角度來看或官方的角度或一般老百姓接受官方觀點的時候,他覺得你們這樣做不對,你應該立法、應該限制這些活動,這沒有錯的。是沒有錯,可是問題是一碰到北京,大家想法就不同了,北京會殺人的啊!北京不但會殺人而且北京會曲法殺人,它會曲解法律來殺人的!
香港人,很多我們過去講過,他若不是自己第一代逃大陸共產主義、逃暴政逃到香港去的,就是逃暴政逃到香港去的第一代人的第二代的子女。所以香港人天生是反共的、天生是反暴政的,這是無庸置疑。
很多人在大陸上有了生活經驗、有了被中共統治經驗之後,跑到香港去,他覺得自在很多、舒暢很多,為什麼?這邊比較民主嘛!比較法治嘛!
雖然我們再三跟大家講說香港是一個有自由無民主的社會,可是在大陸上連一點點的民主都沒有的時候,香港那一點點民主對於這些人來說就很可貴。但是大家覺得更可貴的就是這種自由自在的生活,受到法律保障的自由自在的生活。
那麼現在這批人覺得你北京暗示香港的特區政府,而你董建華也心領神會,你針對這件事情要去立法了,這下還得了?這下不得了了!這個事情就鬧大了。
大家其實沒有真正看見什麼事情,但回想1989年六四屠殺,再想想中共過去的統治方式,現在23條在這邊立法,大家開始不安了。當時事情出來的時候,我還記得是在2002年、2003年,很多香港媒體或者外國媒體來採訪我的時候,問到這一點,我就舉了一個例子,我說其實這個法律立出來之後,它會是很極端、很怪的一個例子。
我們這麼說,台灣跟香港之間來往非常多,互動非常密切,香港也經常招攬台灣遊客到香港去消費,說這邊吃得好,然後東西便宜什麼等等。而台灣很多遊客也到香港去玩,我們曉得這都是事實。
好,那麼假設有這麼一件事情,有一個台灣遊客準備去香港觀光旅遊、去大肆的購物、去好好度個假,然後他就買好機票坐上去香港的飛機。去以前在台灣機場買了一份台灣報紙,然後上了飛機去香港。
那報紙頭條是什麼呢?頭條是台灣有高層政治人物說台灣應該獨立,台灣怎麼樣怎麼樣不應該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他應該獨立什麼等等。他看了,他也不一定贊成,他笑笑,喔!就這樣子。在台灣講這種話很自然,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你只要不碰到刑法第100條,這都沒有問題,隨便你去講好了,管你是什麼人。他笑笑,他把報紙往口袋裡揣,就上了飛機然後到香港去。
到香港之後,他把報紙拿出來,問題就發生了。好了,這麼一個香港朋友接到了他的台灣朋友,這台灣朋友就揣了這份報紙去見他了,香港朋友一看台灣來了客人,非常高興,就打電話約了一群朋友說:「台灣那個張某某來了,大家是不是一起到哪個茶樓或哪個酒樓,一起去飲個茶吧!好久沒見他了。」
那麼一大批人就興高采烈在那邊會面了,十幾個人一一握手寒暄,大家坐下來,坐下來之後就開始點菜,點的不外乎普洱茶、叉燒包、什麼蒸餃、什麼燒賣等等,大家就開始吃了。
然後一面吃就一面談說最近香港怎麼樣?最近台灣怎麼樣?然後股市怎麼樣?經濟怎麼樣?講到最後一定會講政治,因為這些人在一起到最後總是會碰到最敏感的話題,台灣有台灣敏感話題、香港有香港敏感話題,雙方就談起來了。
談到最後,那香港朋友說,那你們台灣最近有什麼消息啊?這台灣朋友說,有一件事,我在來的路上看到台灣有一個政治人物說台灣獨立是比較好的,他宣稱台獨什麼等等,大放厥詞。這個人顯然也不贊成台獨,他說,這樣吧,我在來的路上正好買了一份報紙,說著就把口袋裡那份報紙掏出來,他說,你看看台灣這個政治人物說了這話宣揚台獨什麼等等。
他說不定也不贊成台獨,他的這些香港朋友當中說不定也不贊成台獨,就拿出來大家傳閱,然後在那邊講。可是在座有些人雖然是香港人,說不定也是贊成台獨的,他說,我認為台灣是應該獨立,他說獨立也沒有什麼不好,然後講了。其他人可能不贊成獨立,就跟他激烈辯論,大義凜然的。
但是大家畢竟是在公共場合,傳閱了一份報紙,然後討論台獨,最後有人贊成、有人不贊成。好了,這個事情被隔壁桌的一個人聽到了,這個人聽到之後,他政治警覺非常高、政治覺悟非常高,他就秘密跑去打了電話,香港的保安部門一下就把這桌人全部抓走了,一桌十幾個人正在興高采烈的幫台灣來的朋友接風,就一下全部抓下去了。
一抓去問說,你們在這邊幹什麼?我們在傳閱一份報紙。報紙說什麼?說台灣獨立。這種東西能傳閱嗎?明顯違反23條。你看他宣稱叛國,要分裂國家又煽動叛亂,你們這種事情就應該攔下來,你們的政治覺悟應該夠高,怎麼能跟他在那邊附和呢?你們不要以為假裝辯論、假裝在那邊講什麼,你們是想引起大家注意,在那邊散播這個言論!
大家以為我在亂說?不是的呀!中共過去搞法律就是這樣搞法,對不對?很多人明明是正面的去幫共產黨宣揚什麼,但共產黨就會負面的去解釋它。這種事件在中共統治幾十年當中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到今天為止也並沒有少見。
所以23條一旦立了法,在香港就可能出現這種事情。在2002年、03年甚至到04年,我碰到不少香港的媒體或甚至國外的媒體,問我對23條立法事件的看法的時候,我舉出這個案例,很多香港朋友都默不作聲了,因為他們曉得這種事情可能會發生。
當然我講的案例或許極端一點點,那麼有些案例或許沒有那麼極端,但是只要中共的觀念沒有改變,23條的立法在香港一旦通過,我剛才講的這種事情就有出現的可能。
換句話說,香港的法治精神會因為這23條立法而受到影響,受到戕害,這點大家都看得見。所以關鍵的重點就在於中共怎麼看待法律,怎麼看待這種23條立法,當然23條立法的故事還不只於此,我們還可以舉其他的幾個案例。
有一件事情發生在97之前,其實跟這個23條沒有直接關係,但是這個事情如果發生在97之後,我們想它的情況不會更好,這個就是非常有名的香港的《明報》記者席揚被捕的案子。
席揚是香港很有名的《明報》的記者,他在1993年的時候,也就是97年之前,他受《明報》的委派到北京去採訪。當時我的印象,好像是要採訪即將召開的人大會議,還有討論中共跟英國有關於香港未來政治安排的一些事項什麼等等。大家在那邊討論,而他去採訪。
但是席揚除了採訪這個事情之外,他同時採訪有關金融的或有關商業運作的一些問題,當時北京還考慮是不是要調整人民幣跟港幣的匯率等等之類的事情。席揚作為一個記者,他是比較敏感的或者說比較敏銳的,他除了採訪原來編輯授命他採訪的問題之外,他旁觸到其他問題,結果就是旁徵到其他問題把他惹來麻煩。
他在93年的9月下旬被逮捕,逮捕的時候當時沒有給什麼理由,抓去大概2、3個月之後,大概93年的12月分的,才給出理由說他刺探國家經濟情報。然後到了94年1月分的時候就要求他補件要幫他定罪。好了,補完件之後,到了94年3月底的時候,把他審判審完了;到了94年的4月分,通知家人說他犯法。
家人前面知道他被抓、被關,但具體是什麼罪名並不是很清楚。後來等到中共官方透過《新華社》公布這個案子的時候,香港各界頗不以為然,香港各界不認為席揚有犯罪。不要說他家人了,香港各界看席揚,認為席揚所作所為就是一個正常民主社會的記者在盡忠職守的情況下,他會做的一些正常的行為。
你如果說他洩密或說他刺探機密的話,你必需證明那個是國家機密。而以中共提供的各種證據來看,大家沒有辦法接受說他是在刺探情報,但席揚畢竟被捕,而且因此而判刑。後來經過一些內部不公開審判之後,中共最後以竊取國家機密的罪名判處席揚12年徒刑。那麼如果從那時候起算的話,這12年就要坐到2005年或2004年左右。
當然中共最後耍了一個小花樣,在1997年1月份就假釋席揚,說他在獄中表現良好,當然席揚出來之後就移居國外,那麼這件事情慢慢就被人家淡忘。可是我們每次講說香港的法治精神有沒有受到破壞的時候,有不少人總會想起那案子。
我們剛剛說了,因為席揚的所作所為在正常的民主社會裡面看起來,他所做的事情就是一個記者盡忠職守會做的事情,他聽到了跟社會利益相關的事情的時候,他會去追蹤,他會發回來,然後編輯會決定要不要刊登或者要不要播報,這是個正常行為。但是這個行為到了中共眼裡看起來,就變成刺探國家經濟情報。
好了,我們再回到23條,如果23條立法的話,那這是不是叫作竊取國家機密?在民主國家裡面,什麼叫作國家機密,他有比較清楚的界定,即便不清楚的時候,這個是否為機密,這個問題本身可以拿到法院去辯論,最後由法官做裁決。這個法官裁決的品質,基本上跟法官的能力、操守,跟他對政策的抗壓性是有關聯,所以即便在民主社會裡面,政治壓力可能都存在。
但是話說回來,我們現在講的是中共,講的是一個習慣於踐踏法律的這麼一個政權,這麼一個政治團體。中共這個政治團體在中國大陸統治幾十年下來,它已經習慣於踐踏法律,習慣於輕視法律,甚至習慣於玩忽法律,這我們看得很多。
所以席揚這案子一出來,在香港引發了這麼個軒然大波,就是因為大家看見了中共這種可怕的本質,今天反應到香港來。所以當時在討論說23條要不要立法的時候,很多香港人不約而同再舉起席揚的例子說,如果23條一立法的話,那我們會出現無數個席揚,我們的記者都不要採訪了。
事實上我們在上面幾集談香港言論自由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到,香港很多記者、很多報紙跟編輯開始自我審查,審查的結果就是輿論一邊倒,然後社會上萬馬齊闇,所有港人媒體慢慢看起來像大陸媒體,這就是一個非常可悲的下場。
當然有關23條的案例還沒有完,我們來談談最後一段。我們剛剛提到說23條上面講到,禁止外國政治團體或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同時禁止香港的政治團體跟組織跟外國的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那麼好了,假設前一半我們不管,我們談談後一半,香港的政治團體跟外國的政治團體建立聯繫。什麼叫建立聯繫?這個話嚴格說起來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建立聯繫可以是任何型式的,可以說我香港...
譬如說民主黨,香港的民主黨跟美國的民主黨說我們建立某一種合作關係,你幫助我,你來教我在這邊怎麼運作,然後甚至我可以跟你們申請一些經費什麼等等,這是比較緊密的聯繫;甚至香港的民主黨說我願意做美國民主黨的什麼盟友或同盟軍等等,建立更緊密的聯繫。
那我們說得輕一點,香港的民主黨也可以說,我跟英國的工黨或跟英國的保守黨發個信,邀請你來開個會;然後你發個電郵給我恭賀我什麼事情,恭賀我在議會選舉裡面、在立法會選舉裡面選得很好;然後你的大選勝利,我也去了信去建立聯繫,然後我也派個人去祝賀甚至上台講話,這些都算是建立聯繫。
所以大家不健忘的話,都會明白為什麼在2003年7月1號的時候,有50萬到70萬香港人上街去示威遊行。我們看到這示威的隊伍當中有無數人舉著牌子反對23條、反對23條立法,甚至很多人舉著牌子反對一國兩制,而當時一國兩制開始才沒有幾年而已,也不過是5年的工夫。
那麼也就是說,中共過去對法律的處理手法,它對法治精神的不尊重讓香港市民非常恐懼,他們看見中共將來可能遲早會利用23條立法來介入香港,對香港做更細緻的管制,我們說香港人很多是逃離暴政的,今天看見暴政重新回到他身上,他當然不能接受。
那麼從這些案例中,我們都看見香港的法治精神逐步被侵蝕,逐步在後退,這是我們大家擔心的地方。那麼有關於香港的問題,我們將來在別集當中還會跟各位繼續談下去,那麼今天就只能談到這裡了,好,我們下次再會。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中原大地世紀回眸》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9/22/2007 2: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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