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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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是非法移民 不再獲綠卡

【大紀元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報導)美國公民和移民局重新解讀了國會1994年的對婦女暴力行為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對遭到來自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暴力侵害的非法移民婦女,不僅不再給予綠卡,而且還會遞解出境。

一些女性移民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後,遭到家庭暴力。由於擔心施暴的配偶不給申請移民從而被驅除,這些受害婦女大多保持沉默。為了讓這些受害者能打破沉默舉報家庭犯罪,1994年,國會通過對婦女暴力行為法案,並經幾次修訂,為這些受害婦女提供申請綠卡直至成為公民的途徑。大致過程如下:

* 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首先要獲得可以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的批准。為此她們必須提供被虐待的證明,並提供詳細情況,其中包括警察報告,法庭文件,醫院記錄和鄰里證詞等。

* 如果這一步獲准,可獲得社會安全號,能在美國合法打工,並可取得駕駛執照,還可以接著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 成為永久居民後,如果懂英語,瞭解美國歷史和政府運作,可以(在5年後)申請入美籍。

自1994年以來,已有超過30670人獲得對婦女暴力行為的簽證(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isas),其中包括非法移民。

自去年八月份以後,布希政府宣佈重新推動執行移民法,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果是非法移民則不再批准綠卡申請。此舉令許多非法移民和她們在美出生的孩子感到膽寒,其中有些人幾個月前剛剛遞交了綠卡申請。一些移民團體和律師對移民局的決定表示反對。

但聯邦移民官員爭辯說,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法案以及相關的修訂,沒有包括針對非法移民的特別規定。移民法規定,非法移民若想成為永久居民,通常須離境返回自己的母國,申請入美簽證。如果她們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更長時間,10年之內不能回美。

聖何塞眾議員羅夫格林(Zoe lofgren)和馬薩諸塞州參議員肯尼迪(Edward Kennedy)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寫信,對這一做法表示質疑。羅夫格林表示,我們打擊非法移民,但我們也打擊家庭虐待和兇殺。國會在一次移民修訂本中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做出了例外規定。如果這些移民及其子女被迫離開美國,他們將不再受到美國法院禁止配偶對其施暴的保護。

美國公民和移民局發言人表示,局長會直接回答議員的來信,但沒有給出時間表。

移民倡導者和律師都希望這件事能儘快得到解決,與此同時,他們建議客戶先完成第一步的申請,即: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獲得聯邦政府允許申請永久居留權的批准,這樣他們能夠繼續在美國合法工作,如已有工作許可證,儘量按時延期直至目前的問題得到解決為止。
(http://www.dajiyuan.com)

1/10/2008 2:2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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