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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笑看機場特別條例:桃縣長只剩慈湖可管

【大紀元4月17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桃園機場特區條例預定週五闖關,行政部門反對的聲浪這兩天逐漸浮現,包括交通部,財政部都明確反對,此外,根據桃園縣政府提出的版本,特區內可以引進外勞,開設外國籍醫院,自行開設學校等等,涉及包括勞委會,衛生署,教育部的職權,都有待釐清。部分官員私下開玩笑的表示:依照特區劃設的範圍及權利,以後桃園縣長,恐怕只剩下慈湖可以管了!

雖然許多事務層級官員,投票的時候,選擇了藍營的馬蕭,但是,碰上馬英九提出的政見:桃園機場特別條例,或者說:桃園航空城的構想,卻是一點都不買帳,原因是,只有六十三個條文的桃園機場特別條例,幾乎讓這個理想中的「特區」,成了國中之國,區內區外出現極大的差異,萬一每個機場或港口都起而效尤,台灣將四分五裂成好幾個不同的小國家,牽涉層面極廣,不可不慎。

根據藍營的構想,桃園機場特區有六千多公頃的面積,擁有行政,租稅,教育,勞工,醫療,土地等等各種自主權,如此一來,官員私下開玩笑的說:轄區內的桃園縣政府,未來恐怕只剩下慈湖可以管,行政權遠遠不如特區公司董事長。

雖然桃園縣長朱立倫重砲抨擊外界是不用功,不肯仔細研讀草案內容,但觀察特區條例的條文中,與機場管理有關的不多,超過一半的條文,不是處理因為「機關移轉為行政法人」,就是處理土地開發,教育,勞工,醫療等等業務,究竟跟專業的機場管理有啥關係?恐怕要想清楚。

一位正在英國攻讀航空管理博士學位的讀者,也透過投書的方式指出:台灣與香港不同,香港只有一座機場,台灣確有十幾座,仰賴桃園機場的收入運作,根據特別條例的立法說明自己也提到:國外的機場,多半是官民合資興建,因此透過法人化的方式營運,台灣的機場是由政府興建,解決競爭力的方法有很多,如果靠立法賦予絕對權利,將來只會造就機場怪獸,雖然根據條例草案,機場管理者由行政院任命,但是在特區內,擁有一切權利的董事長,官員笑稱:似乎跟皇帝差不多。 

4/17/2008 1:5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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