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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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農藥殘留泰國椰子 消保會:未流入大賣場

【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二十九日電)媒體報導,3萬顆帶有農藥殘留的泰國椰子疑似流入市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經指派消保官赴進口商位於台北縣土城市之登記地址查核,房屋所有人表示,相關椰子已透過現金交易銷售予各盤商,且「不包括」各大賣場;惟目前仍無法確知其流向。

消保官並赴大潤發土城店進行瞭解,現場並無販售椰子情形。消保會呼籲曾向進口商「日潮貿易有限公司」交易之各盤商,主動停止販售該批椰子;消費者更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椰子,以確保自身食用安全。

消保會指出,該批椰子既經驗出含農藥貝芬替,則業者顯已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危害人體健康,業者更須負擔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進口商於查驗機關核發輸入許可通知前,即擅自將先行切結、暫行通關之椰子啟用,甚至流入市面,消保會表示,其已違反「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19條規定。

惟同辦法僅規定查驗執行機關於6個月內得暫停受理進口商先行放行之申請;消保會認為,相關規定明顯處罰過輕,將建議衛生署修法增列相關處罰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4/29/2008 6:4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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