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總統也可以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主動做國情報告。立委也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問,經總統同意,得綜合再補充報告。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中的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過民選總統始終沒有建立憲政慣例,因此立委特別提案,將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相關規定法制化。
條文規定,總統在國情報告前3天,要印製書面資料送交全體立委,立委在總統報告完畢後,可以提出問題,至於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由黨團協商決定,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再做補充報告,最後這些問題也將彙整給總統作為參考,也就是說,院會並不會出現像行政院長備詢一 樣,委員與總統一問一答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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