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影星烏瑪.瑟曼通過法律途徑成功「擺脫」騷擾其兩年之久的瘋狂粉絲之後,於美國時間上週五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狀告某世界知名化妝品在合約結束後,繼續在廣告中使用其姓名、肖像,索賠金額高達1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05億元),比之前流傳的百萬美元翻了十多倍。 據悉,雙方於2000年簽訂合約,瑟曼為該品牌擔當兩年全球代言人,簽約金額為580萬美元。之後雙方若同意延長合約,每延長一年,該品牌要再支付瑟曼310萬美元,經協商後,瑟曼的合約再延長兩年,於2004年結束。
但據瑟曼的律師表示,合同結束後,該品牌公司依舊在使用瑟曼的肖像用作其產品宣傳,特別在加拿大以及亞洲地區,該品牌均以瑟曼作為主打,「合同結束後,它們還在全世界賺取了大量利潤,這番動作對瑟曼而言是非常不利的」。瑟曼的律師甚至向演藝明星發出警告,「名人們要開始對此提高警惕,該公司很有可能在合約到期後繼續使用代言人的肖像」。
另據消息,早在瑟曼準備付諸法律行動之前,該品牌方面就已經在上週三「搶先一步」,在曼哈頓聯邦法院立案,表示自己並未破壞合約,同時,目前該品牌的律師也在積極找尋解決此次爭端的良方。
來源:青年時報 選稿:張侃理
5/12/2008 9:4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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