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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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新聞 > 北加州
 
自七月一日起,加州二項與駕車時使用手機的相關法令將正式生效。新法明定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禁止使用手機通話。第二項新法則規定,18歲以上的駕駛人,允許使用免持聽筒的器材通話。(Michael Smith/Newsmakers/Getty Images)
加州開車限用手機新法 7/1生效

【大紀元6月30日訊】自七月一日起,二項與駕車時使用手機的相關法令將正式生效。新法明定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禁止使用手機通話。第二項新法則規定,18歲以上的駕駛人,允許使用免持聽筒的器材通話,但18歲以下的青少年,則完全禁止在開車時使用手機或免持聽筒器材通話。
  
新法實施在即,為協助駕駛人瞭解相關規定及罰則,加州汽車管理局(DMV)在網站上列出數點注意事項,供民眾參考。
  
針對18歲以上的駕駛人,自7/1日起,除非遇緊急狀況,如撥打電話給警察局、醫院、消防局等單位,開車時禁止直接持手機通話,但可使用藍芽耳機或其他的輔助器材通話,但使用耳機時,不能同時覆蓋兩耳。駕駛人亦可使用手機上的揚聲功能(speaker phone)通話。
  
新法也規定駕駛人在開車時,不得使用push-to-talk的對講機功能,但特定的車輛駕駛人除外,如農業用車、商用大卡車等。
  
另外,新法雖未明定駕駛人不得在開車時,撥打電話號碼或傳送簡訊,不過DMV強烈呼籲駕駛人,不要邊開車邊撥電話號碼,同時交通警察可以依情況判斷,駕駛人開車時傳簡訊的行為,是否已危及行車安全,並可開立罰單。
  
針對18歲以下的駕駛人,新法則規定禁止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呼叫器、筆記型電腦、或任何電子設備,進行通話或傳簡訊等行為,即使配有免手持設備,亦在禁止之列。
  
此外,即使有父母或25歲以上的成年人共乘,18歲以下的駕駛人仍禁止從事前述行為。
  
即將實施的新法沒有寬限期,初犯的罰鍰為$20,二犯則為$50,累犯的罰鍰可能高達基本罰鍰的數倍。
  
違反規定者,DMV不會在駕照上記點,但會顯示在個人駕駛記錄上。共乘的乘客不受新法禁持手機通話的限制,但外州的駕駛人在加州駕車時,同樣適用本法。◇(http://www.dajiyuan.com)

6/30/2008 11:0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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