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十五日電)台北市產業發展局今天下午表示,依據溫泉法審核通過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成為北市第一家溫泉取供業者,自來水處可以將溫泉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產發局指出,溫泉取供事業合法化後,可加速輔導溫泉業取得溫泉標章,促進溫泉觀光事業,帶動地方的發展和商機,等於宣告北市溫泉業即將進入溫泉標章時代,有標溫泉標章的業者,溫泉水源沒有造假的問題。
產發局表示,除了自來水處可以合法供應溫泉水外,已開發的溫泉業者,則依法從2003年起,給予七年的緩衝期,最後合法取得許可的期限為2010年。
自來水處表示,配合自然生態保育,地熱谷為自然湧泉,核定最大取水量為每天一千三百噸,水處以四千六百九十八公尺輸送管,每天提供約八百四十五噸到一千一百噸水量,供應附近飯店及用戶計四十四戶使用。
產發局指出,目前還在審理中的溫泉開發案,除了自來水處硫磺谷、行義路二處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申請辦理冷水坑公共浴室、菁山露營場遊憩區、馬槽服務站等三處溫泉開發許可。
產業發展局表示,目前積極輔導中山樓、頂北投、馬槽等地區的溫泉取供事業,希望趕在2010年溫泉法緩衝期屆滿前,讓各溫泉區都有合法的溫泉取供事業。
產發局表示,政府於2003年公布實施溫泉法,將溫泉資源納入管理,藉由合法開發,進行溫泉改革,改變以往隨意鑿取溫泉及任意舖設管線的行為。
8/25/2008 8:5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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